为加强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提高制定和调整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近日,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济宁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的通知,规则适应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调整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行为。
规则指出,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调整,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完善配气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
规则明确,配气价格应定期校核,校核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如管道投资、配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校核。对新成立企业制定管道天然气配气试行价格,设计达产期后,价格主管部门应主动进行价格校核,并及时调整城镇天然气管道配气价格。
规定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